清軌君說紀法 | 第四十二課《私設“小金庫”,下屬國企“一把手”被嚴懲》

發(fā)布日期:2023-04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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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律處分

2016年至2021年期間,玉環(huán)市玉水供水設施服務有限公司執(zhí)行董事兼經理董某慧,違規(guī)虛套工程款私設“小金庫”,用于發(fā)放津補貼、公款吃喝、公款旅游等活動;違規(guī)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品、有價證券等財物,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和廉潔紀律。2022年12月,董某慧受到留黨察看一年、政務撤職處分,違紀所得全部收繳。

畫說違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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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,董某慧擔任玉環(huán)市玉水供水設施服務有限公司執(zhí)行董事兼經理,主要負責工程承包、施工物資采購等工作。至此,每天來董某慧辦公室“寒暄送暖”的各類施工項目“老板”絡繹不絕,彼此“稱兄道弟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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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年春節(jié)期間是工程項目承建方與董某慧“聯絡感情”的絕佳時機。據調查,2016年至2021年春節(jié)期間,董某慧先后收受承建方張某某、林某某所贈送的禮品、有價證券等財物,共計價值4.6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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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時間推移,為了“籠絡”人心,樹立自己“一把手”在單位的威望,董某慧漸漸產生了通過虛套工程款的方式,來提高公司員工福利待遇的想法。2017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間,董某慧指使下屬聯合包工頭通過虛增工程量的方式,多次套取公款共計14.7萬元,并私設“小金庫”,用于發(fā)放福利、宴請吃喝、外出旅游等支出。其中,董某慧一人就分得福利費6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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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,玉環(huán)市紀委監(jiān)委派駐第三紀檢監(jiān)察組對董某慧予以立案審查。2022年8月,董某慧主動退繳違紀所得款10.6萬元。2022年12月,董某慧因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、廉潔紀律,及違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,受到留黨察看一年、政務撤職處分。

執(zhí)紀者說

“小金庫”雖小,但危害極大,其實質就是犧牲國家和集體的利益,為少數人或小團體撈取好處;且“小金庫”具有隱蔽性,只有少數幾個人掌管,可以隨意開支,極易成為滋生腐敗的“溫床”。作為“一把手”,要切實履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,不能把組織交付的“責任田”當作自己為所欲為的“自留地”,要自覺接受管理監(jiān)督,嚴格執(zhí)行黨的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莫讓“油水之地”成為“滑倒之地”。

(來源:浙江省紀委監(jiān)委網站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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